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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實習圖書館閱覽規則

 

壹、借書說明:

一、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可於本館開放時間內,親持本人之教職員工證、學生證或借書證借書。

      校外人士須年滿18歲者,始得入館。

二、借書時應連同教職員工證、學生證或借書證一併交館員辦理。

三、本校教職員工學生之借書冊數及期限相關規定如下:

  • 專任教師以上、客座教師借書總數以100冊為限,借期60日。兼任教師借書總數以30冊為限,借期60日。

  • 博士班研究生借書總數以80冊為限,借期60日。

  • 碩士班研究生借書總數以60冊為限,借期60日。

  • 大學部學生、進修推廣部先修生借書總數以30冊為限,借期60日。

  • 職員(含約聘雇人員) 借書總數以40冊為限,借期60日。本校建教合作及專案計畫研究助理人員借書總數以30冊為限,借期60日。

  • 校友借書總數以10冊為限,借期30日。

  • 館際互借圖書單位每張借書證借書總數以5冊為限,借期21日。

四、預約書縮短借期:

  • 當您借書時,如系統發現此書尚有其他讀者預約,借期統一為14天。

  • 圖書借出後才被其他讀者預約,不會縮短原借書者借期,系統將發出電子郵件通知敦請借書者及早還書。

五、參考用書、期刊、學報、報紙、視聽資料及指定參考書等限在館內使用,如欲複印,請依有關規定辦理。

貳、還書說明

一、總圖,法社分館及醫圖設置還書口及還書箱,提供讀者於非上班時間還書。

其歸還日期以次一開館日認定。

二、本館所借出之圖書,亦可就近歸還至總圖書館,或臺大任一圖書分館。

參、續借說明

一、借書到期如欲續借時,應於到期前5天內(含到期當日)辦理續借,並自續借當日起計算新的到期日。

二、讀者可自行於線上辦理續借,或以電話向任一圖書分館(室)辦理續借,或親自到館辦理,續借以3次為限。

三、續借限制︰以下情況不能辦理續借

1. 所要續借圖書已逾期。

2. 所要續借之書已有他人預約。

3. 所要續借之書已續借3次。

4. 借書讀者已被凍結停借。

四、倘圖書已辦續借3次,仍想繼續借閱,則須在該書未被他人預約時,親自至圖書館重新辦理借書。

肆、催還說明

一、為促進圖書資料之流通,本館特訂定催還辦法。

二、圖書資料之借期未到,而由圖書流通人員主動催促借閱歸還,稱為催還。

三、本館之圖書在借閱2週後,預約者得向本館申請圖書催還,由本館助教執行協調作業。

四、申請者得以親自來館或以書面、電話方式表明欲催還之資料名稱,並留下姓名及聯絡電話,本館將儘速處理。

五、為保障讀者之隱私,借閱者及申請催還者之姓名均不公開。

伍、預約說明

一、讀者欲預約圖書,可利用圖書館線上公用目錄(TULIPS)辦理線上預約申請並同時選取預約書取書館,預約冊數專任教師以30冊為限;具學生身分者預約冊數(含)以30冊為限;可借書冊數小於10冊者,以5冊為限,惟圖書館僅接受已借出、訂購中及編目中圖書之預約。

二、讀者辦理線上預約申請時,必須先設定個人密碼(PIN),並請先申請借還書電子郵件通知服務,以利館方通知。

三、預約書到館後,系統會自動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讀者,逾5日未取書者,以棄權論;並依序通知次位預約者借書,或逕行將圖書歸架。

陸、逾期

一、借閱圖書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,如有逾期,除停止其借書權,並課以逾期滯還金。一般圖書資料每冊(件)每逾1日課滯還金新臺幣5元整。

二、讀者借書逾期未還或未繳清滯還金前,停止其所有圖書分館(室)之借書權利。且不能辦理續借、預約等手續。

柒、遺失賠償手續:詳見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規定,據以辦理。

捌、隔夜借閱(本系規定)

一、限本系師生、研究助理及修習本系課程之同學於每日閉館前1小時辦理。

二、參考用書、期刊、視聽資料及指定參考書等,均可辦理隔夜借閱,數量以5本/件為限。

三、辦理隔夜借閱,應出示教職員工證或學生證,並詳填「隔夜借閱記錄表」之各項資料。

四、借閱資料應於下一個開館時間1小時內歸還,逾時每筆資料每小時罰款新台幣5元整。

五、逾時歸還除登記罰款外,累積2次即取消一學期隔夜借閱權利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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